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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出全国首个省级碳中和推广方案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浏览:688次发表时间:2021-5-2

到2022年,建成四川省碳中和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碳中和参与度明显提高,碳中和覆盖领域不断拓展,碳中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

  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四川特色的碳中和政策标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大型活动碳中和有序推行,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广泛弘扬。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四川将分阶段、有步骤推动各类社会活动实施碳中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社会活动层面上的碳中和省级推广方案。

  分阶段、有步骤推动各类社会活动实施碳中和

  何为社会活动层面的碳中和?

  简单来说,是指测算个人或组织在特定时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强化减排行动的基础上,通过植树造林、购买碳信用等方式,抵消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为。

  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陈尧看来,国家提出的碳中和政策更侧重于国家和区域层面,强调在特定空间内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绿色能源、推广低碳技术等实现降碳增汇。“而《方案》更聚焦于机构和个人的社会活动,实现方式更为灵活,比如植树造林、购买碳信用等。”

  未来,四川碳中和将如何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大力推广。将碳中和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发展的重要场景,以赛事、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为引领,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商场等运营场景和各类企业、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生活碳中和为重点,完善碳中和支撑服务体系。

  突出特色,科学开发。发挥林草碳汇、光伏、农村沼气等环境资源禀赋优势,参与推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发,有序推动公众行为减排、林草碳汇提升、城乡环境整治、节能低碳改造等碳减排量开发,打造“四川品牌”碳信用。

  突出有序,规范管理。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统筹推广应用和规范管理,按照谨慎监管原则,完善监管机制和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

  建设碳中和公益服务平台,扩大实施范围和示范项目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每个人、每家机构的参与和推动。”陈尧说,守护西岭雪山上的雪不消融,需要扩大碳中和实施范围。

  为此,《方案》鼓励各类实施主体在赛事、会议、论坛、展览、旅游、生产、运营等各类活动中,实施活动碳中和或部分抵消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将碳中和与生态扶贫有机结合,鼓励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新建林草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同时,利用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空间碳汇优势,探索依托大型活动碳中和在岷山—邛崃山自然保护轴和黄河源、川西、大巴山、乌蒙山、龙泉山五大自然保护屏障建设碳中和(竹)林、草原、湿地示范项目,并在国际、国家和区域碳信用体系下开发碳减排量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

  除了在线下,个人和机构可通过植树造林、修复湿地等方式参加和实施碳中和以外,在线上,可通过购买并注销国家碳排放配额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区域核证碳减排量(如“碳惠天府”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等碳信用的方式实现碳中和。

  立足四川,更要面向全国。《方案》明确,未来,四川省将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设集碳中和申请、碳排放核算、碳中和方式选择、碳排放抵消、碳中和评价等碳中和全流程,以及相关知识普及、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碳中和公益服务平台。

  为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碳中和服务,平台将提供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四川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碳减排量等多种碳信用产品选择,建立碳中和信息披露、信用公开等监管辅助功能。

  丰富碳减排信用产品,探索“绿名单”“黑名单”激励约束机制

  为杜绝投机和炒作行为,《方案》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碳中和归口管理部门,监管碳中和实施主体、服务平台、三方机构等参与主体,建立碳中和信用评价机制。

  在探索开展企业绿色影响力星级评价的基础上,四川省还要逐步将碳中和等低碳发展行动情况纳入绿色会展和绿色生活创建、绿色低碳企业、低碳试点城市等评价体系,探索建设碳中和A级景区、酒店、餐饮、商超,推广碳中和年会,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川省还将从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活动中,选择一批引领性、示范性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项目示范,规范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实施碳中和及碳中和评价。

  披露信息是杜绝投机和炒作行为的关键。《方案》明确,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披露碳中和信息,企事业单位应有序将实施碳中和情况纳入温室气体排放和资源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要建立碳中和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四川省还要建立“负面清单”。对于市场投机、炒作、欺诈等失信行为,将强化社会监督,构建碳中和信息定期披露机制,探索建立碳中和“绿名单”和违规“黑名单”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服务平台与“天府信用通”平台互联互通。